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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强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被裁定受理重整的进展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被裁定受理重整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9日,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之
间接控股股东被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披露了公司第一
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之间接控股股东银
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申请重整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受理的事项。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了银亿股份管理人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提示银亿股份已被宁波中院裁定
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经过分组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
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
整计划(草案)》所涉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由于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
划(草案)》,且表决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八十六条第
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并且,重整计划的内容合法,具有可执行性,
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合理,公平对待债权人。表决结果反映,重整计划得到
了绝大多数债权人以及持有绝大部分股份的出资人的认同。据此,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本次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银亿股份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
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银亿股份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
易(除向公司现任董、监事发放津贴外)、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和关联担保等事项。
    3、本次银亿股份的重整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一切正常。
    4、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20.71%的股份。银亿股份重整完
成以后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含
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