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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
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12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
重要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
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报告期内召开的监事会详细信息如下:

    (一)2018年3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下述议案:(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公司2017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公
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三)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四)2018年5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2018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下述议案:(1)《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六)2018年6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下述议案:(1)《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下述议案:(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18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2018年9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十)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十一)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二)2018年11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下述议案:(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关于申
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
期融资券授权事项的议案》;(4)《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
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基本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
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2018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
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
期内,该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
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
整改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