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1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后,基于客观、公正、审慎的立场,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