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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监事会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
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47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同意公司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4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
1,660,751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8 名激励对象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5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 60 分,不能解锁,33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年度绩效考核
分高于 60 分(含)但低于 80 分,解锁比例为 80%,因此公司决定对 46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5,1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
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中期票据。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
发行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
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