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降
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
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最终发行
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
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
的最终结果确定;

    5、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按年付息,期末还本。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最终发行
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
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
的最终结果确定;

    5、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发行期限将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
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
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
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
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
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
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
注册发行申报、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

    (三)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
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
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的相关文件等;

    (四)办理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五)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
他事项;

    (六)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
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
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
露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含 20 亿元)中期票据和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
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
活动。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
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七、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
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
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