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
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93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0.02%(未经审计),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
二、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亦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