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
际出席董事 12 人(其中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张
大瑞先生共 5 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
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调整后,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
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同意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
金额上限为 14,600 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