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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
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聂腾云先
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66%(含本数),即不超过 1,900
万股(含本数)给私募基金产品——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3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3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同时聂腾云先生与上述两支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计划实施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聂腾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告知
函》,获悉聂腾云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一致行动
人广州 市玄元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玄 元科 新 135 号 私募 证券投 资基 金转让
8,996,8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交易价格为 16.67 元/股;向
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 8,996,8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交易价格为 16.67 元/股,

上述交易合计转让 17,99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占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股数(股)
                                                       (元/股)                            总股本比例

      聂腾云      大宗交易      2020 年 11 月 9 日        16.67           17,993,600           0.62%

          2、本次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73,766,473        2.54%           73,766,473       2.54%
       聂腾云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88,824        0.85%            6,595,224       0.23%
                          合计持有股份                 98,355,297        3.39%           80,361,697       2.7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77,806         0.40%          11,577,806       0.40%

       陈立英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59,268         0.13%           3,859,268       0.13%
                          合计持有股份                15,437,074         0.53%          15,437,074       0.53%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94,989         0.42%          12,094,989       0.42%
       聂樟清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31,663         0.14%           4,031,663       0.14%
                          合计持有股份                16,126,652         0.56%          16,126,652       0.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15,452         0.31%           9,015,452       0.31%
       陈美香
                          合计持有股份                 9,015,452         0.31%           9,015,452       0.31%

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0,552,788          52.10%     1,510,552,788        52.10%
      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510,552,788          52.10%     1,510,552,788        52.10%

上海丰科企业管理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536,910         4.26%         123,536,910       4.26%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123,536,910         4.26%         123,536,910       4.26%

桐庐韵嘉投资管理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      0.00%                    1      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1      0.00%                    1      0.00%

桐庐韵科投资管理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91,127         0.47%          13,691,127       0.47%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13,691,127         0.47%          13,691,127       0.47%

玄元科新135 号私募证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8,996,800       0.31%
      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8,996,800       0.31%

玄元科新136 号私募证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8,996,800       0.31%
      投资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8,996,800       0.31%
                   合计                              1,786,715,301      61.63%         1,786,715,301    61.63%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聂腾云先生

            乙方: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3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

    2、一致行动的原则

    (1)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

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

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3、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

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

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书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
关系,本协议书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5、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
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自赎回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
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