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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
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认购主体相关
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认购主体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
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审议《关于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
股票变更认购主体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