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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3月2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上海
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该名单人员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
他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韵
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能
进一步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