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
                         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其
摘要、《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通过公司内部事务管
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
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 1 名
拟激励对象不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已取消其激励资格。2020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0-026)。
    4、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独
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5、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授予价格为 15.63 元/股。
    6、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调整后)》。
    7、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同意首次授予 350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390.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0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干扰、市场集中度提升及成本持续下降等综合原
因影响,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微妙变化,主要是短期内市场价格下行
明显,局部地区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企业经营的外部不确定风险加大。为更好地
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更准确地衡量公司经营状况,更客观谨慎的预测发展趋势,
切实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通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整
体业务量稳定提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
象利益的高度统一,经综合考量当前行业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为快递业务量、营
业收入,并相应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其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考核
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二)调整内容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之“3、公司业
绩考核条件”和“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调整前后内容如下:
    调整前: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阶段                           绩效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
 第一期解锁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
 第二期解锁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韵达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方面,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营发
展情况,参考行业可比公司等综合因素,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健康、稳健的发展战略,
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方面,韵达股份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最近一个考核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调整后: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阶段                            绩效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
 第一期解锁
                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0 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为基数,2021 年度完成快递业务
 第二期解锁     量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注:(1)上述“完成快递业务量”指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的快递完成业务量;
    (2)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中通快递、圆通速递、申通快递和百世
集团。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韵达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可比公
司等综合因素,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快递业务
量和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健康、稳健的发展战略,
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方面,韵达股份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最近一个考核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除上述调整外,《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其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考核管
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全球疫情及宏观经济可能带
来的不确定性,结合行业竞争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考核
指标设置合理。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核心队伍的
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
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
核指标的议案》。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当前行
业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本次调整能切实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
和积极性,通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整体业务量稳定提升,确保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等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能
进一步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
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业绩指标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业绩指标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业绩指标调整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业绩指标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