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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
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
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
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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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

    4、公司编制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及目的、项目概
述、项目必要性、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
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5、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地
位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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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
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
体股东利益。

       四、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
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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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