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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5-1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完
善和健全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未来三年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取
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股东回报计划的周期

   公司每三年将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
当时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可预见的
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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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条件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拟实施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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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现金流需要稳定或补充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因不满足上述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后提出、拟定,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利
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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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提出
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和相关中介机构(如有)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调整
或者变更议案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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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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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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