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编号:2021-037)。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 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5月 21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 9 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19,203,86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51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580,068,22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4.5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135,6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9%;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 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2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7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852,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6%。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提案: 提案 1.00《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8,9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9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6%;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 2.00《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8,9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9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6%;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 3.00《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8,9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9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6%;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 4.00《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8,9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9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6%;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 5.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9,17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82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 6.00《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9,17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82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 7.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4,605,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0984%;反对14,598,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253,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63%;反对14,59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 8.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8,32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280%;反对10,29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56%;弃权5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971,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36%;反对10,29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57%;弃权5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 提案 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8,32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280%;反对10,29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56%;弃权5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971,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36%;反对10,29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57%;弃权5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 提案 10.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9,17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82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 1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9,20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85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提案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高霞、王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