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
海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
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韵
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
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
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
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 40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股权激
励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49,3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9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