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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
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