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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
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快递业务模式特点,当前公司与部分关联方持续开展业务合作,有
利于持续稳定公司网络、保障公司网络稳定、巩固公司市场份额,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金额是客观、必要的,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
易严格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公平条件进
行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