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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韵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网络科技”)系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韵达股份”)下属全资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其已经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 2.67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额度,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最终签订合
同为准。为保证韵达网络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韵达网络科技下属全资
子公司拟为韵达网络科技在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韵达网络科技全资子公司天津天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诚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吐鲁番韵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担保主体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拟以对上海
韵达货运有限公司、上海韵达运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韵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
应收账款为韵达网络科技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主体与被
担保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子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韵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浦仓路 485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王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计算机、汽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搬运装卸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机电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互联
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持有韵达网络科技 100%股权;
    韵达网络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935,263.53                    -2,407,957.31
     净利润                -888,533.55                    -2,371,146.57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3,192.64                   80,815,546.56

    负债总额                 781,726.19                   74,075,226.68

     净资产                -588,533.55                     6,740,319.88

    经查询,韵达网络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担保人(韵达网络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所拥有的应收账款质
押给银行,为债务人(韵达网络科技)全面、及时履行其与质权人之间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供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67 亿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
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在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部清偿且本合同项下应由出质人承担的义务已全部
履行完毕时,质权人应出质人书面申请,可协助办理相关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情况,符合公司的日常经
营及长远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与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
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371,083.63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
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355,858.7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5%,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
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金额。
    注:在计算担保额度及担保总额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YUNDA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5 亿美元债券担保的
本息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为 324,883.63 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