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3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后,基于客观、
公正、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