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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
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
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
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 2023 年 6 月 7 日)。除延长本
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
事宜保持不变。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1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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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日前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126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事项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
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的
有效期,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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