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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
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
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