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 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 9 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29,753,26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5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539,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13,214,25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759%;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 委托代表共计 65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7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5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0,763,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13%。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7、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 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张冠群先生作为征集人,在 2022 年 9 月 13 日-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3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 间内, 名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代表股份 1,101,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本次会议由联席董事长陈立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05,373,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676%;反对24,379,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38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55%;反对24,379,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05,373,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676%;反对24,379,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6,383,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55%;反对24,379,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757,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339%;反对24,99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5,767,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48%;反对24,995,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29,374,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93%;反对9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3%;弃权281,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0,384,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反对96,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281,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怡星、高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