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
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
市协注〔2022〕MTN940 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
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
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
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