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
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经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
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
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周柏根先生、符勤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大瑞先生、张晓荣先生、胡铭
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提交
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董事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董事的工作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津贴方案合理。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张大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