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
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聂腾云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
任陈立英女士、周柏根先生、符勤先生、杨周龙先生、谢万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万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杨
红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事项。
独立董事:张大瑞、张晓荣、胡铭心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