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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甬兴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
银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信证券、
银河证券、甬兴证券、瑞银证券、国泰君安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4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韵达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1
年 4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2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
购金额不足 24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45,000.00 万
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3,500.00 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
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
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
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3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23 年 4 月 7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0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
称为“韵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85”。
    1、本次发行 245,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即投资者
可申购数量为 24,500,000 张。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3、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韵达转
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韵达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46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8462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20”,
配售简称为“韵达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902,263,5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700 万股后,


                                       4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2,895,263,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24,499,71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4,500,000 张的 99.998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韵达发债”,申购代码为“072120”。每个账户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T 日)。
    7、本次发行的韵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韵达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韵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85”。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韵达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韵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

                                     5
(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
记日(2023 年 4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
配售 0.8462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韵达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韵达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
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3 年 4 月 11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072120”,申购简称为“韵达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每个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
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6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
结果,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韵达转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应根据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
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
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
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24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
任,包销基数为 245,000.0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7
大包销金额为 73,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 8 号
    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三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3794、0755-23835185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投行销售总部
    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4、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联系人: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021-20587385、021-20587386

    5、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安

                                       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F1201-F1210、
F1211B-F1215A、F1231-F1232 单元、15 层 F1519-F1521、F1523-F1531 单元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8328417

    6、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032222
                                            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




                                      9
(此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