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大瑞、张晓荣、胡铭心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