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左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宏声明:保证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046,312,555.38 3,515,678,848.49 10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850,541,259.82 1,788,690,402.06 171.1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4,994,173.16 32.81% 1,082,308,044.05 5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5,909,266.98 260.01% 112,527,513.71 18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9,706,308.13 152.65% 44,915,582.10 132.5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880,754.25 100.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206.67% 0.21 18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206.67% 0.21 18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1% 6.45% 5.19% 11.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出售北京房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6,938,002.81 产及控股子公司股权净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除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返 22,425,492.2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还外的政府补助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221,479.5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44,265.9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791,242.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37,534.92 合计 67,611,931.6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93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余文胜 境内自然人 14.81% 127,596,533 127,596,533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 境内非国有法人 8.60% 74,073,316 质押 50,402,050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左强 境内自然人 6.80% 58,589,732 43,942,299 质押 34,782,700 孙慧 境内自然人 4.63% 39,859,482 39,859,482 质押 39,219,432 上海域鸿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5% 39,219,432 39,219,432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3% 20,936,550 20,936,550 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0% 18,994,378 18,994,378 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宝盈新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2% 16,499,693 兴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万达高创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6% 16,043,502 16,043,502 投资有限公司 陈新 境内自然人 1.78% 15,324,189 15,324,189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 74,073,316 人民币普通股 74,073,316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 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6,499,693 人民币普通股 16,499,693 基金 4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左强 14,647,433 人民币普通股 14,647,433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 10,499,928 人民币普通股 10,499,928 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08,423 人民币普通股 8,608,423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5,087,650 人民币普通股 5,087,65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 3,999,947 人民币普通股 3,999,947 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通资管-民生-海通海汇系列- 3,944,469 人民币普通股 3,944,469 星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3,035,246 人民币普通股 3,035,246 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2,925,230 人民币普通股 2,925,230 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控股股东为左强和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 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 明 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以上无限售 条件股东与上述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股权过户已办理完毕自2015年9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加66.32%,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收到出售房产款项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67.44%,主要是应收票据支付原材料款所致。 3、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50.29%,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增加273.21%,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5、应收股利较上年期末增加100.00%,主要是应收参股公司股利所致。 6、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55.33%,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59.46%,主要是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87.50%,主要是新增参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9、无形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280.26%,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所致。 10、商誉较上年期末增加61,940.81%,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所致。 11、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期末增加46.86%,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40.52%,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3、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80.51%,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增加271.75%,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所致。 15、应交税费较上年期末增加2,265.67%,主要是支付梦网科技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款,代扣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16、应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减少32.89%,主要是支付贷款利息所致。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100.00%,主要是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18、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期末增加100.00%,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所致。 19、总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100.43%,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所致。 20、实收资本较上年期末增加70.95%,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 21、资本公积较上年期末增加650.81%,主要是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 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期末增加171.18%,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所致。 23、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9.04%,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公司本年新签合同同比增加,导致收入确认增加。 24、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73.55%,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5、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0.98%,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0.87%,主要是合营企业亏损所致。 27、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7.09%,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和营业收入增加及期间费用降低所致。 2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0.02%,主要是本期出售房产及增值税退税款增加所致。 2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81.60%,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30、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加186.63%、182.96%、186.39%,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盈利增 加和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6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0.67%,主要是合并梦网科技及各项费用降低,支付的经营活动现金减 少所致。 3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39.68%,主要是本期支付并购款所致。 3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24.62%,主要是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份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文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1717号)核准,报告期,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2015年8月28日,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2015]第83669446号”《变更(备案)通知书》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 司持有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9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357,595,02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5年10月9日,公司在辽宁省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50,400万元变更为86,159.5025万元。 自2015年9月起公司将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北京荣华恒信开关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1,4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700万元,以每股10元人民币向本公司定向增发70万股北京博电新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方式支付700万元。 北京荣华恒信开关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70%股权,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净 资产为982.50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司获得投资收益712.50万元。 报告期末,北京荣华恒信开关技术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本人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人保证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左强先生、厉伟 截止到本 先生、崔京涛女士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发生变化。 自本承诺函 报告期末, 本人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 签署之日起 关于实际 资产重组时 权的稳定性,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 2015 年 06 崔京涛;厉伟;左强 至本次重组 控制人地 所作承诺 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直接减持或不通过本人控制的 月 04 日 完成后 36 位承诺仍 企业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且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内。 在严格履 个月至 36 个月期间内,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 行中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比余文胜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多 2%。本人进一步承诺,本人在 7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相关规定的减持上限范围 内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股 份事宜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仍认可并尊重左强先生、 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地位,不对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在上市公司 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人不 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主动直接或通过 本人所控制的企业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或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等), 也不主动通过本人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红股等非本人单方意愿形成的被动增持除外;本次交易 完成 12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如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 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本人(包 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可以相应增持股份,但 本人(包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承诺相应增持 截止到本 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 报告期末, 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该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以确 本次交易完 关于实际 保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2015 年 06 成后 36 个 控制地位 余文胜 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如左强先生、厉伟先生、 月 04 日 月内。 及控制权 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本人 承诺仍在 (包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待持有的上市公司 严格履行 股份锁定期满后 30 个交易日内亦减持相应股份,直至与左 中 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 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差 2%,以确保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 京涛女士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人进一步承诺,本 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相关规定的减持上限 范围内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 持股份事宜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 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 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不与上市公司其他任 何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万达高创投投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天图兴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禾 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鹏信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君悦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涌源睿 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杨诗晴、王海琳、王维珍在 内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或通过协议、其他 8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安排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与其 他任何投资人(不论该投资人是否为上市公司股东)签订一 致行动协议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 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深圳 市万达高创投投资 截止到本 有限公司;深圳市 报告期末, 天图兴瑞创业投资 自 2015 年 9 本单位/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取得的荣信股份股份,自 2015 年 03 关于股份 有限公司;王维珍; 月 24 日起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月 24 日 限售承诺 深圳鹏信股权投资 12 个月内 仍在严格 基金企业(有限合 履行中 伙);杭州涌源睿信 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王海琳; 安徽君悦投资有限 公司;杨诗晴 截止到本 报告期末, 自 2015 年 9 深圳市松禾资本管 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取得的荣信股份股份,自 2015 年 03 关于股份 月 24 日起 理有限公司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月 24 日 限售承诺 36 个月内 仍在严格 履行中 截止到本 本人(或本合伙企业)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的荣信股份非 报告期末, 上海域鸿投资管理 自 2015 年 9 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015 年 03 关于股份 中心(有限合伙); 月 24 日起 或上市交易;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 月 24 日 限售承诺 孙慧 36 个月内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仍在严格 履行中 余文胜;陈新;黄勇 本人/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取得的荣信股份股 2015 年 9 月 刚;深圳市网睿伟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证盈 24 日起 12 业投资合伙企业 利预测业绩补偿的可行性,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个月内不转 截止到本 (有限合伙);深圳 后,荣信股份向本人发行的股份按以下比例分批解锁:① 让;2015 年 报告期末, 市网兴伟业投资合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解锁 33%;②自股份发 9 月 24 日起 2015 年 09 关于股份 伙企业(有限合 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后解锁 33%;③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12 个月后解 月 24 日 限售承诺 伙);深圳市网智伟 日起 36 个月后解锁 34%。除前述锁定期外。如本人担任 锁 33%; 仍在严格 业投资合伙企业 荣信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本人担任 2015 年 9 月 履行中 (有限合伙);田飞 荣信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24 日起 24 冲;任国平;李局春;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荣信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个月后解锁 文力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荣信股份股份; 33%;2015 9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并严格履行《公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于股份锁 年 9 月 24 日 定的其他义务。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起 36 个月 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后解锁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34%。 规定执行。 余文胜;陈新;深圳 市松禾资本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 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本 伙);黄勇刚;深圳市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 截止到本 网睿伟业投资合伙 方承诺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报告期末, 企业(有限合伙);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数额不低于 2015 年 03 2015 年、 业绩承诺 深圳市网兴伟业投 16,430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 月 24 日 2016 年 及补偿安 资合伙企业(有限 不低于 40,060 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 排仍在严 合伙);深圳市网智 净利润且触发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义务, 格履行中 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则全体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将按照与本公司签署的 (有限合伙);田飞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冲;任国平;李局春; 文力 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 不存在违规占用梦网科技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 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梦网科技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网科技、荣信股份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梦网科技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 违规占用或使用梦网科技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 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梦网科技、 截止到本 荣信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 报告期末, 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 关于同业 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持有荣信股份股份期间或担 竞争、关联 任荣信股份、梦网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 2015 年 03 余文胜 长期 交易、资金 离任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月 24 日 占用方面 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 的承诺仍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 在严格履 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荣信 行中 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将该 等合作机会让予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之关联 人与荣信股份及荣信股份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亲属、投资、 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在内的一致行动和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10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完成后,本人在作为荣信股份的股东期间或担任荣信股份、 梦网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减少并规范与荣 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 损害荣信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左强、厉伟和崔京涛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荣信电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荣信股份”)、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作为荣信股份的 实际控制人期间,左强、厉伟和崔京涛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荣信股份、 截止到本 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 报告期末, 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 2015 年 03 关于同业 崔京涛;厉伟;左强 何可能损害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长期 月 24 日 竞争的承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左强、厉伟和崔京涛 诺仍在严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荣信股 格履行中 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左强、厉伟和崔京涛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将该等合作机 会让予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左强、厉伟和崔京涛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承担因此而给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左强、厉伟和崔京涛在作为荣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 左强、厉伟和崔京涛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止到本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左强、厉 报告期末, 伟和崔京涛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015 年 03 关于关联 崔京涛;厉伟;左强 长期 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根 月 24 日 交易的承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诺仍在严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 格履行中 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荣信股份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左强、厉伟和崔京涛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 因此而给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11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交割日前梦网科技(包括其分支机 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为其员 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要 截止到本 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本人作为梦网科技实际 报告期末, 控制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梦网科技补缴相 关于社会 关款项;若因交割日前梦网科技(包括其分支机构)及其控 2015 年 03 保险、住房 余文胜 长期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为其员工缴纳或 月 24 日 公积金方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 面的承诺 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梦网科技产生其他任 仍在严格 何费用或支出的,本人作为梦网科技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 履行中 代梦网科技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梦网科技不因此遭受 任何经济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左 截止到本 强、深圳市深港产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 报告期末, 首次公开发 学研创业投资有限 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 2006 年 10 避免同业 行或再融资 长期 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也不在 月 16 日 竞争的承 时所作承诺 左强先生、崔京涛 与本公司有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任职。 诺仍在严 女士和厉伟先生。 格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无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5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 14,500 至 18,500 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5,768.39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同的执行情况,公司预计 2015 年归属于上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500 至 18,500 万元。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强 2015 年 10 月 2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