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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网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65 人调整为 31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32,590,000 份调整为 32,485,875 份,预留的股票期权
3,620,000 份无变化。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
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65 人调整为 31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由 32,590,000 份调整为 32,485,875 份,预留的股票期权 3,620,000 份无变化。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激
励对象人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等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的授予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AN159-3 号)。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