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增补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向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提交《关于增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经事前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 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结义、陈海平、程贤权、夏鹏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