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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天煤业:关于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2-15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1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霍

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满足控股

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

公司”)2020年的资金需要,委托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板发电公司”)、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国核宝钛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能成套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

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上限)委托贷款。

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二)财务公司、大板发电公司、国核宝钛公司、电能成套公司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

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平、吴连

                                1
成、周博潇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

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和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为露天煤业控股和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

19-21层

    4.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

    6.主要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

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

                               2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

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号
 1     2019 年 11 4,100,329.76          3,061,598.15     1,038,731.61    68,286.2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8.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2.5%股

份。

       (二)关联方——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3.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 杨辉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5971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销售,热力销售,粉煤灰及石膏销

售,水销售与发电有关的经营范围。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 净利润
 号                                                            入
 1     2019 年       720,595.90    544,113.71   176,482.19     134,863.30 4,805.79
       11 月 30
       日(未经
       审计)

       8.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板发电公司95%
                                            3
股份。

      (三)关联方——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6日

      3.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206号

      4.法定代表人: 王成立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亿元

      6.主要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各种锆铪金属制品及

其它稀有金属、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制品、不锈钢制品;相关设备的

设计、制造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进出口相关业务。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主营业务    净利润
 号                                                     收入
 1    2019 年    336,588.18   107,908.34   228,679.84   17,304.48   212.17
      11 月 30
      日(未经
      审计)

      8.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核宝钛公司

第一大股东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0.24%股份。

      (四)关联方——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2月16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楼

      4.法定代表人: 鞠贵文

                                       4
      5.注册资本:人民币23339.413964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招标代理(设备成套)、大宗物资总包配送、

设备总承包等。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 净利润
 号                                                     入
 1    2019 年    804,738.06   586,299.65   218,438.41   441,496.10 38,584.06
      11 月 30
      日(未经
      审计)

      8.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电能成套公司100%

股份。

      (五)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

大板发电公司、国核宝钛公司、电能成套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大板发电公司、

国核宝钛公司、电能成套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300,000万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

                                       5
口。(2)借款年利率预计最高不超过4.9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

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

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委托人

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

息。(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

过财务公司划付。(6)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

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二)关联方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2.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3.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4.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接受委托贷款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委托人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大板发电公司、

国核宝钛公司、电能成套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300,000万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

口。(2)借款年利率预计最高不超过4.9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

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

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6
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委托人

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

息。(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

过财务公司划付。(6)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

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接受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

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2020 年初至本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余额

序              交易方                    业务类型      2020 年初至本公
号                                                       告日与累计发生
                                                           金额(万元)
 1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接受流动资金贷        40,033.25
                                             款等
 2    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3        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         接受委托贷款等      10,097.69
 4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 2020 年资金需要,拟由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公

司关联方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中

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其提供

委托贷款,预计累计借款不超过 30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

借款利率预计最高不超过 4.9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
                                   7
商一致结果为准)。经核查,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 51%股权,

借款用于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

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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