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业: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6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在公司以(视频会议)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0名,10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增补 2020 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暨调整 2020 年度煤炭关
联交易有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补2020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暨调
整2020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谷清海先生
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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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对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议
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8)。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目前公司董
事会成员十名,应补选两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拟选举程伯儒、
陈来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员程伯儒、陈来红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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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简历见附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5.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见公司2020年11月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号)。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增补 2020 年度煤炭关联交易暨调整 2020 年度煤炭
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对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应收款
项计提减值的公告》《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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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候选人简历
1.程伯儒先生,1962 年 6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
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筹备组副组长,国家电投
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专职董监事。程伯儒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程伯儒先生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程伯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陈来红先生,1962 年 8 月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
近五年曾任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电物流
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国家电投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家电
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陈来红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
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陈来红先生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
查,陈来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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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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