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业: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
司”、“本公司”)2020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缴
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
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法缴纳
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缴
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扎矿”)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扎矿拥有扎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权。根据《内蒙
1
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及
其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04]272 号),扎哈淖尔露天煤矿
矿区范围保有煤炭资源储量合计 121,721.80 万吨,其中可利用资源
量 94,905.63 万吨,暂不能利用资源量 26,816.17 万吨。2003-2009
年扎矿分两批购买了矿区资源量共 55,952 万吨,其中第一批购买了
矿区 7,320.42 万吨资源量;第二批购买了评估拟动用 30 年 48,631.58
万吨的资源量。剩余的可利用资源 38,518.65 万吨和暂不能利用储量
26,816.17 万吨未购买。
三、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情况
(一)评估情况
2015 年扎哈淖尔露天矿生产能力由 1,500 万吨/年核增至 1,800
万吨/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
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 号)规定,“已按照 30 年评估缴纳探
矿权或采矿权价款的已有采矿权,提高核定生产能力的,应重新评估,
处置相应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此文件规定,扎哈淖尔露天矿应重新
评估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湖北永业
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生产规模扩大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鄂永矿权评[2020]
字第 WH0046 号)。根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扎哈淖尔露天
煤矿未购买的可利用资源为 38,518.65 万吨,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
116,830.55 万元,暂不可利用储量 26,816.17 万吨本次未进行评估,
若后续该部分资源储量级别调整或由于技术提升可开采利用,届时重
2
新进行评估,并缴纳出让收益。
(二)拟缴费金额
《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
第十五条规定: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探矿权出让收益高于规定额度
的,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
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20%;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扎哈淖尔露天矿新增可利用资源 38,518.65 万吨
的出让收益总计 116,830.55 万元,按首期至少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0%的标准计算,2020 年公司拟首期缴纳 23,366.11 万元,其余部分
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于 2021 年—2035 年分年度缴纳,每年缴纳约
6,231 万元。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计入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每月
按照产量摊销。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