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露天煤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12-12  

                        附件 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
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及办事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四条 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办事机构设在审计部,负责处理监事会日
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六条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
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1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
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
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
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会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当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提请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2
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提案及通知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及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事机构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事机构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
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3
   监事会办事机构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
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
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分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4
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五章 会议召开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
(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
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
事会办事机构。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
票理由。
    第十四条 会议的出席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代为出席监事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
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5
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获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形成。
    第十七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
会议的监视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
为上市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
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




                                6
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事机构应当参照上述规
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会议记录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
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
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
容。
    第二十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
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
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
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