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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露天煤业: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8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 2020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编号:202008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9 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9 日(周二)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
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建国董事(经半数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23,654,0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8.8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65,865,26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5.8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788,8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1,631,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4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3,842,5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788,8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74%。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3,654,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63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关于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3,654,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2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63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3,654,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63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3,654,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63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罗聪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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