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天健审〔2023〕1-374号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04-26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 6—9 页
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374 号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电投能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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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电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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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5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 4,5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95,48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73.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307.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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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通辽市 100
万千瓦外 2019-150526-44
595,927.48 280,000.00 595,927.48
送风电基 -02-039431
地项目
补充流动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资金
合 计 715,927.48 400,000.00 595,927.48 12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639,616,968.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计 比例(%)
资金
通辽市 100 万
千瓦外送风电 595,927.48 163,961.70 163,961.70 27.51
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合 计 715,927.48 163,961.70 163,961.70 27.5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207,547.1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42,641,509.43
审计及验资费 547,169.81
股权登记费 301,886.79
律师费 2,415,094.34 1,207,5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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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材料制作费 28,301.89
印花税 988,516.51
合 计 46,922,478.77 1,207,547.1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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