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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0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北路 806 号青
商大厦 2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相荣先生、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因公出
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旭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冯志斌律师、曹亮亮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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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73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135,811,9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4330%。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8,784,9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1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5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7,026,9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417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人数为 6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2,568,6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2210%。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议案》,持有“利欧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83,1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060%;反对 44,079,069 股;弃权 149,732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68,339,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711%;反对 44,079,069 股;弃权 149,732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冯志斌律师、曹亮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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