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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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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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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
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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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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