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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1-2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21-00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 2021 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 司 及 子公 司 为纳 入 合并 报 表范 围 的控 股 及全 资 子 公司 的 担保 余 额不 超 过
70.43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 年温(企保)字
005 号)。公司为中国银行温岭支行与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
欧浙泵”)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期间办理合同约定的各
类业务所形成全部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 25,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资本:69,369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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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
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
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
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
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
(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19 年,利欧浙泵实现营业收入 183,725.51 万元,净利润 21,523.6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利欧浙泵资产总额为 259,130.06 万元,净资产为
154,981.49 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欧浙泵实现营业收入 135,907.68 万元,净利润 21,084.19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利欧浙泵资产总额为 308,099.80 万元,净资产为
175,826.43 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止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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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
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00,000 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
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
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4,965.17万元,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合并报
表)的7.9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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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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