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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兼顾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
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本人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
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
    2、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公司《2020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运行情况,该报告的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一致。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合法资格,其为公司出
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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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相对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
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合
理。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相荣、王壮利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
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
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0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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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公司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经营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
外担保事项。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了对
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
在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后续跟踪控制过程中,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并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
的资产安全。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
    九、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
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
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
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
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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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
分资产。
    十二、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能够在保持自身持
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透明
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终止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上
述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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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袁   渊:




                                              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