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本次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项,经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
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公正、专业,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 2022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