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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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并与公司中
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保
证公司治理的合规与高效,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公司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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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担保事项履行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
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
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
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
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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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
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
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
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
公司及员工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十、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方案合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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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袁 渊:
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