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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3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
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2年4月29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部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
100%。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8,090.70万元,同比增长30.44%;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939.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47,04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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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984,494.99万元,较期初增长3.05%,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87,155.84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4)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年
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拟定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2〕5200号)。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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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
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
100%。关联董事王相荣、王壮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
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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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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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十八、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
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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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
                                                  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                                                 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议
                                                  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
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        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
的规定。                                          本规则的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限尚未届满;
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容。
                                                  届满;
……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
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
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
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上市公
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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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董事   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产生。                                         数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惩事项;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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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十八条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单
                                               次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第十七条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单次
                                               的 30%(含 30%)的下述交易事项:
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
30%(含 30%)的下述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上述交易事项,不包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风
                                               决策权限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公司
险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风险投资的决策
                                               章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
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
                                               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关联交易决策规
联交易决策规则》、《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
                                               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
关规定执行。
                                               决策权限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第十八条所列交易事项涉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第十七条所列交易事项涉及
                                               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含
                                               5%(含 5%)的交易事项,授权董事长行使董
5%)的交易事项,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职权。
                                               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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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的任何担保;
审议通过。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审计总资产 30%后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保。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董事
                                             会批准,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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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时;
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第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股东。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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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所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      序。
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由。
间及表决程序。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更。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会的,视为出席。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决权。                                        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
                                              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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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七)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数。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数。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比例限制。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第五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或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多选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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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
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参加计票、监票。                             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                                         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投票结果                                     投票结果

第五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五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二)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   (二)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独立董事候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独立董事候
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的股东提名,其提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的股东提名,其提
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     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
事人数。通过中国证监会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     事人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
性的审核后,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提案       独立性的审核后,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提
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                                         ……
第五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五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六十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   第六十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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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
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    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
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
合同。                                      的合同。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都
                                            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含本数。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