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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5-0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张贴的方式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
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
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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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均为
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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