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何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237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322,211,44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574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6,342,0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3032%; 第 1 页 共 4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 2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869,415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271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 23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6,251,9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3132%。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65,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52%;反对 53,700,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15%; 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2,506,0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5.6031% ; 反 对 53,700,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682%;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65,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52%;反对 49,711,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97%; 弃权 4,03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2,506,0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5.6031% ; 反 对 49,711,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8149%;弃权 4,034,5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第 2 页 共 4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8,465,5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52%;反对 53,691,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8%; 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02,506,0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5.6031% ; 反 对 53,691,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624%;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1,109,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62%;反对 80,263,8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04%; 弃权 83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5,150,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954%;反对 80,263,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3682%;弃权 8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瑾律师、何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 3 页 共 4 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