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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
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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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1.55元/股的行权价格向63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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