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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6-1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
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列入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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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3,190.60 万份股票期权。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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