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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
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计划使用的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于自有资金,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袁   渊:




                                              日期: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