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0-2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76.97 亿元人民币,子公司
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担保额度分配的议
案》,同意在担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业务担保额度的分配进行一定调整。该
次调整仅对涉及业务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额度进行调剂,涉及金融机构的担
保部分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2 年度担保额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经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度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提
升至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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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温岭
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农行温岭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
司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聚合”)自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
述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27,000 万元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泵业”)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浙江泵业为中行温岭支行与公司之间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期间办理合同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0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06号青商大厦2201室
(仅限办公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021 年,利欧聚合实现营业收入 670,668.52 万元,净利润 5,616.76 万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利欧聚合资产总额为 125,926.22 万元,净资产为
62,404.45 万元。
2、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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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5,480.420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清洁机械设备、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
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供水设备、农业机械、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器零
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营
销策划,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
公司更多信息可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及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三季度报告》。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利欧聚合担保合同情况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
债务人: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
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柒仟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
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与债务人办
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
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
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1.2 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
书或者凭证为准。
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
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1.4 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
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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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
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次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担保合同情况
保证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签署
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
中约定其属于担保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0,000 元人民币;
(2)在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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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本次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
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
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4,280.17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度合并报表)的18.05%;控股子公司对
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
度合并报表)的1.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利欧聚合);
2、《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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