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
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294.59万份预留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1.55元/份。
(以下无正文)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袁 渊:
日期:2022 年 10 月 26 日